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伟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4********8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2刑初137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2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所判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伟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所判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周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黄少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王坤、黄伟玮、周进、黄少萍的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七万元、七万五千五百八十五元、八万元、二万三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