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彩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4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1699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彩红偿还原告防城港市达安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及罚息共166886.12元;二、被告刘彩红向原告防城港市达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7453.43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4日起;以7397.92为基数,从2019年9月5日起;以3684.51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5日起;以3704.3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7日起;以3703.89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以7412.37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7日起;以133529.68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7日起;分别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彩红向原告防城港市达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935.79元,保全费1413.45元,由被告刘彩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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