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水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7********0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901刑初107号 |
案号 |
(2022)云2901执恢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水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其标、茶水经济损失人民币118898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其标、茶水经济损失人民币61827.84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返还附民被告人郝燕超垫付的人民币24000元。四、被告人李水能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其标、茶水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257264.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