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1民初4972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4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江辉于2021年10月25日前偿还原告吕群群10000元,于2021年11月25日前偿还10000元;如被告胡江辉未按约定完全履行当期债务,原告吕群群即可自被告胡江辉应当履行当期债务之次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的全部债务;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胡江辉负担,已当庭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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