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爱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1********1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民初131号、(2020)粤17民终22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721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50210600426】。一销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2019)粤1721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二、陈梓荣、邱文和、陈丽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555921元给徐永、钟团、徐超怡三、陈梓荣、邱文和、陈丽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四、驳回徐永、钟团、徐超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179元(缓交)及保全费1770元,合共11949元,由徐永、钟团、徐超怡负担1309元,陈梓荣、邱文和、陈丽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共同负担106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4616元,由徐永、钟团、徐超恰负担1309元,陈梓荣、邱文和、陈雨仙、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共同负担8870元,赖秋冬、邱文祝、陈爱群共同负担44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