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师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4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2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3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师磊给付原告霍邱县中通物流快递有限公司快递费99814元,于2021年11月1日前付50000元、2022年2月1日前付49814元;二、若王师磊未能按照第一款项协议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霍邱县中通物流快递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该款项中包括未到期在内的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295元,减半收取计1148元,由被告王师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摁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