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6779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3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乔亮、张立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段伟艳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乔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伟艳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50元、保全费3145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