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戊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4********6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3122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4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瑞英、温戊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严冰华信用卡、花呗欠款本金及信用卡分期费共计156912.54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1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1500元;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月向原告严冰华偿还2000元,共计2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剩余欠款134412.54元。二、被告李瑞英、温戊科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严冰华借款本金25万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3年3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202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三、被告李瑞英、温戊科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严冰华借款本金25万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借款利息。四、若被告李瑞英、温戊科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原告严冰华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8618元,减半收取4309元,由原告严冰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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