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瑞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0********1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初3122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4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瑞英、温戊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严冰华信用卡、花呗欠款本金及信用卡分期费共计156912.54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1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1500元;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月向原告严冰华偿还2000元,共计2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剩余欠款134412.54元。二、被告李瑞英、温戊科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严冰华借款本金25万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3年3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202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严冰华偿还本金62500元。三、被告李瑞英、温戊科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严冰华借款本金25万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借款利息。四、若被告李瑞英、温戊科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原告严冰华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8618元,减半收取4309元,由原告严冰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