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玲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7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5415号
案号
(2022)皖0123执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蔡家升与被告项玲菊离婚;二、婚生子蔡宇辰由原告蔡家升直接抚养,被告项玲菊按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自2020年12月始至婚生子蔡宇辰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项玲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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