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玲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7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5415号 |
案号 |
(2022)皖0123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蔡家升与被告项玲菊离婚;二、婚生子蔡宇辰由原告蔡家升直接抚养,被告项玲菊按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自2020年12月始至婚生子蔡宇辰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项玲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