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6189号
案号
(2022)皖0321执恢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明借原告杨贤伍借款本金15万元,从2021年1月开始,被告于每月底前给付原告5000元,到2021年年底之前将本金15万元全部付清。如果被告有任一期逾2期还款,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则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528元,减半收取2264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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