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6189号 |
案号 |
(2022)皖0321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明借原告杨贤伍借款本金15万元,从2021年1月开始,被告于每月底前给付原告5000元,到2021年年底之前将本金15万元全部付清。如果被告有任一期逾2期还款,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则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528元,减半收取2264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