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1民初3173号
案号
(2022)湘1121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小平、李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庆华借款本金13万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1.6%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支付,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0元,减半收取计2160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合计3680元,由被告李小平、李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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