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发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9********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刑初284号 |
案号 |
(2022)皖0504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普发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对于随案移送的物证“vivo”牌x21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被告人普发二盗窃所得人民币13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