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24民初4504号
案号
(2022)皖1524执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债权债务总额16,000元;二、被告汪杰自愿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景权3,000元,此后每个月月底前偿还原告1,000元至债务还清止(原告王景权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62****9039);三、如逾期未还,原告王景权有权就全部未还案款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王景权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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