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4民初4504号 |
案号 |
(2022)皖1524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债权债务总额16,000元;二、被告汪杰自愿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景权3,000元,此后每个月月底前偿还原告1,000元至债务还清止(原告王景权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62****9039);三、如逾期未还,原告王景权有权就全部未还案款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王景权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