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3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3民特1124号
案号
(2022)皖1323执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许浩、许荡荡自愿于2022年1月25日前共同支付李雷工程款49800元。二、若许浩、许荡荡未按时足额履行,李雷可就剩余欠款并计算利息(从2022年1月25日起,利息按照年利率15.4%标准据实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雷与许浩、许荡荡于2021年11月26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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