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6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1民初2139号 |
案号 |
(2022)皖0521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市顺发工贸有限公司、谷宗兰、杜军代偿款2530855.8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二、被告甘亮、甘红梅、甘培荣、甘小芝、孙知武分别在126542.79元份额范围内向原告马鞍山市顺发工贸有限公司、谷宗兰、杜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23元,由被告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甘亮、甘红梅、甘培荣、甘小芝、孙知武分别对其中的926.15元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甘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7330116045 |
登记机关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当涂县太白镇新风街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