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7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3166号 |
案号 |
(2022)陕0304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宝军偿还原告王琪借款本金10500元,其中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5000元,剩余55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二、若被告付宝军第一期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琪可就全案剩余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王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琪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