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81民初3736号
案号
(2022)湘0281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汤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姚全如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计付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全如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汤林负担。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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