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珍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4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南民二初字第00009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裁定维持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一)裁定维持减刑的,表述为:维持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减刑的刑事裁定。(二)裁定维持假释的,表述为:维持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第二,裁定撤销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一)裁定撤销减刑的,表述为:撤销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减刑的刑事裁定。(二)裁定撤销假释的,表述为:“一、撤销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二、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裁定为最终裁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