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珍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4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南民二初字第00009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恢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裁定维持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一)裁定维持减刑的,表述为:维持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减刑的刑事裁定。(二)裁定维持假释的,表述为:维持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第二,裁定撤销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一)裁定撤销减刑的,表述为:撤销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减刑的刑事裁定。(二)裁定撤销假释的,表述为:“一、撤销本院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二、对罪犯谷珍宝、蒯世荣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裁定为最终裁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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