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东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3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21民初3878号
案号
(2022)皖0321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东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琁琁借款25000元;二、驳回原告钱琁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赵东旭负担220元,原告钱琁琁负担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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