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2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2民初3525号
案号
(2021)皖1622执4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文树欠款113795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6元,减半收取1288元,由被告王连军负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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