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强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21民初2047号
案号
(2022)湘0921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段强君于2021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刘青枝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前期利息从2019年6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后期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二、刘青枝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5530元,减半收取2765元,段强君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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