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8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4民初5349号 |
案号 |
(2022)皖1324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林借款本金30000元、2016年9月16日前欠付的利息19500元以及2016年9月16日之后的利息(2016年9月16日之后利息计算如下: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自2016年9月16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1063元,由被告张从强负担566元,原告于林负担497元。(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55014434,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