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8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4民初5349号
案号
(2022)皖1324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林借款本金30000元、2016年9月16日前欠付的利息19500元以及2016年9月16日之后的利息(2016年9月16日之后利息计算如下: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自2016年9月16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1063元,由被告张从强负担566元,原告于林负担497元。(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55014434,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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