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6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4民初4952号
案号
(2022)皖1324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许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翠云支付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6.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8元,由许明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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