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艳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6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21民初3764号
案号
(2022)皖0321执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尚艳群与被告褚作超离婚;二、婚生子褚远航由被告褚作超抚养,原告尚艳群给付自2010年8月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20000元,此后抚养费每月按400元给付直至婚生子褚远航能独立生活时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被各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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