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5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11民初1227号
案号
(2021)皖0711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程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枞阳县腾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商砼货款311760元。二、程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枞阳县腾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57500元及后续违约金(分别以170000元和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分别自2021年8月5日和2021年7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枞阳县腾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6元,减半收取计3473元,由被告程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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