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5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铜仲决字第29号 |
案号 |
(2022)皖8601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申请人安徽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钱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sdc(2017)销(合)002]于2019年7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钱松已交纳的商铺押金人民币40000元,申请人安徽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需退还。三、被申请人钱松于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安徽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422253元,并以人民币42225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8日起至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给付利息。如果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930元,处理费人民币1190元,合计人民币13120元,由申请人安徽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120元,被申请人钱松负担人民币10000元。上述费用已由申请人安徽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被申请人钱松自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安徽铜冠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仲裁费用人民币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