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民终774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3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驳回彭甲甲的其他诉讼请求。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3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一、被告史军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甲甲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1841.33元;二、被告史军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彭甲甲自2021年1月17日至本金还清之日,以本金3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