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3********3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1844号
案号
(2022)皖1623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志强于2019年4月20日前偿还原告郭军借款30000元,2019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郭军借款10000元,2019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郭军借款1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60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陆志强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自逾期之日起被告需按本金100000元的月利率1%支付利息;三、其他无争议。本案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郭军负担650元,被告陆志强负担6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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