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7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11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2)皖0711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超欠原告李五云8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陆超不能按期履行,视为原告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