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1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7民初3019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恢9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星汝、孙甲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8年10月25日的借款利息和罚息32954.116。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以2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期内利息,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年利率6.525%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罚息;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期内利息,自2018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年利率6.525%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罚息;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以5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期内利息,自2018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年利率6.525%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罚息),并支付律师费7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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