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雪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7********0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特203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申请人马雪莲于2021年5月17日支付给申请人大理市鼎豪酒店房屋租赁费10000元,于2021年6月15日支付给申请人大理市鼎豪酒店房屋租赁费15000元。二、若申请人马雪莲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申请人大理市鼎豪酒店有权对逾期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调解费210元,由申请人马雪莲承担50元,大理市鼎豪酒店承担16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大理市鼎豪酒店与马雪莲于2021年5月17日经大理市大理镇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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