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3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3084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2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仕文支付欠付货款11303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款项11303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欠付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仕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元,案件申请费1085元,由被告苏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