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0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1民初2805号 |
案号 |
(2022)皖1021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建华偿还原告汪晓芳借款17000元,该款于2022年1月27日前支付;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另行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许建华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