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飞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3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2614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飞翔、俞业婷共欠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59.37元,利息5907.57元、罚息8228.54元、复利167.97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29日),以上合计69263.455元,该款于2021年8月10日归还10059.37元,剩余款项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25日前归还2400元,直至还清时止(2021年4月2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银行信贷系统为准);二、徐克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袁飞翔、俞业婷、徐克云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贷款本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诉讼费1532元,减半收取计766元,由袁飞翔、俞业婷、徐克云负担(该款已于2021年8月10日给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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