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贻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5********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2062号 |
案号 |
(2022)皖0504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1年3月12日,金贻胜欠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17042.8元、利息1945.5元、滞纳金4990.78元,合计23979.08元。该款金贻胜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500元,2021年8月30日前归还500元,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15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1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归还3000元,自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每月月底前归还1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3000元,2022年10月30前归还1500元,2022年11月30日前归还15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归还1500元,2023年1月30日前归还979.08元。二、如金贻胜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有权就剩余未还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的诉讼费399元,减半收取计199.5元,由金贻胜负担。(金贻胜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否则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