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2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21民初4741号 |
案号 |
(2022)皖0321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海洋欠原告胡宏飞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1155元,原告放弃利息1155元,计13000元,由被告于2021年9月21日前偿还原告。二、如果被告逾期履行,原告有权对被告所欠借款的利息从2021年9月22日起以13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78元,减半收取计289元,由被告负担(已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