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2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6民初1521号 |
案号 |
(2022)皖0506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伟欠孙双妹借款3万元,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每月15日前给付3000元。二、若陆伟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孙双妹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陆伟负担(该款由孙双妹垫付,陆伟于2021年11月15日前给付孙双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