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1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2)湘0521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李贤楚借款本金40000元。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保全费4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由被告张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