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一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1********4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82民初2408号
案号
(2021)湘0482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一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利君货款8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一戈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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