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1民初312号 |
案号 |
(2022)湘0721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杜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黄萍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208343.83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2月1日。后续利息以43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黄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6元,减半收取5093元,由杜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