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6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21民初4805号 |
案号 |
(2022)湘1321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康桂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冬平人民币60750元。上述款项限被告康桂军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将款项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开户的标的款账户上(账号为:76030311000003870)。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8元,减半收取659元,由被告康桂军承担。判决如下:被告康桂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冬平人民币60750元。上述款项限被告康桂军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将款项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开户的标的款账户上(账号为:76030311000003870)。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8元,减半收取659元,由被告康桂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