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1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03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22)苏0703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春云1万元。二、驳回原告薛春云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龙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