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鄢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6********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81民初2756号 |
案号 |
(2022)湘0581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鄢南平偿还所欠原告胡明新煤炭款67865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当事人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500元,由被告鄢南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