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超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2********2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3刑初131号
案号
(2022)湘0423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全超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全超国在其吸收资金范围内向相关集资参与人承担相应的未偿还本金连带退赔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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