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孝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0********8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4111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管孝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侯国良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侯国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管孝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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