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传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2658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传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代偿款50533.16元及保费4819元,合计55352.16元;二、被告宋传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违约金(自2018年6月3日起,以50533.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98元,由被告宋传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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