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执227号 |
案号 |
(2022)兵1202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宏伟向原告哈密市一仑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维修费,收车产生的食宿、加油等费用合计5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哈密市一仑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邮寄费70元,合计645元由原告哈密市一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3.89元,由被告周宏伟负担621.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