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执227号
案号
(2022)兵1202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宏伟向原告哈密市一仑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维修费,收车产生的食宿、加油等费用合计5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哈密市一仑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邮寄费70元,合计645元由原告哈密市一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3.89元,由被告周宏伟负担621.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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