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州市茂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1********E4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3民初16041号
案号
(2022)粤1973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0623815】。一、被告永州市茂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横沥佳益机械厂支付货款63200元;二、被告永州市茂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横沥佳益机械厂支付利息(以632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林锦升对被告永州市茂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29元,由原告东莞市横沥佳益机械厂负担16元,被告永州市茂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锦升负担14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锦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26MA4RLQE46W
登记机关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桐山街道五里桥村(西部工业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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