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1********2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6执1928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恢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兰天才、雷春梅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借款本金371809.0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2月25日利息43237.25元,罚息43392.76元,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律师费15000元,定于2020年1月27日前还清。如果被告不按期偿还律师费,原告有权按22000元收取律师费。二、被告连云港广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507元,减半收取42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兰天才、雷春梅承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被告连云港广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